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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适航司就《民用航空器适航批准审定程序》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7日

通航圈 2022-04-07
11月23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通知,就《民用航空器适航批准审定程序》(AP-21-AA-2021-51)草案征求意见。该程序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包括对(1)适航证(2)出口适航证(3)外国适航证认可书(4)特许飞行证的管理。此次意见的征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

为规范民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工作,有效开展适航证、外国适航证认可书、出口适航证及特许飞行证的颁发和管理,从而确保航空器投入运行前的初始安全,我司组织编制了《民用航空器适航批准审定程序》(草案),现就该程序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7日前反馈至适航审定政策专用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 。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民用航空器适航批准审定程序(草案).pdf

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docx



据介绍,2008年的《民用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适航审定程序》(AP-21-AA-2008-05)自第二次修订(2008年1月14日)以来,由于适航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和《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修订,原程序亟待修订,以满足适航管理的需要。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在程序中落实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的相关内容;

(2)在程序中体现了通航政策改革中对于个人自制类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以及对于特许飞行证的适航管理



(3)结合适航批准流程在适航审定运行管理系统(AMOS)中的实现,对于程序相关流程进行了完善;

(4)根据不同类型航空器适航检查工作的特点,细化了适航检查的内容,增加了用于旋翼航空器和载人自由气球的《民用航空器适航性评审和检查记录单》

(5)根据实际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对程序附录中的证件模板及表格进行了修订。


草案同时指出,若民用航空器符合《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AP-21-AA-2019-32)的适用范围,其适航批准可依据2019年出台的《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AP-21-AA-2019-32)实施(政策 | 民航局印发《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惠及轻型飞机、轻型运动类、载人自由气球等,10月31日已生效!)。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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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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